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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02, 2009


郭京毅案新突破
本文见《财经》杂志2009年第1期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05日   共有 8 条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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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的“落马”,郭京毅系列案中已有五位官员涉案,他们形成了罕见的跨部门的利益共同体

《财经》记者 于宁 温秀 罗昌平 王和岩

时值岁尾,沉寂了一段时间的郭京毅系列案再起波澜。2008年12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开始“休假”,迄今没有回到工作岗位。
  《财经》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他已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并接受调查。熟知案情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有关部门在调查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等系列案中,发现许满刚涉案线索。许因此成为该系列案中第五位被牵连的官员。
  2008年8月,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因涉嫌收受贿赂被“双规”;同时被带走的,还有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下称思峰所)主任张玉栋及该所前律师刘阳。
  9月,商务部原外资司副司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邓湛被刑拘。10月底,商务部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被抓;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被刑拘。
  目前,张玉栋、邓湛已被移交司法部门,前者涉嫌商业贿赂,后者涉嫌收受贿赂(参见《财经》2008年第24期“拆解外商投资审批寻租链”)。
  郭京毅等人案发,被认为主要是在外资并购的审批与反垄断审查上露了马脚。郭京毅与其大学同窗张玉栋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张玉栋以思峰所向客户收取法律顾问费,郭京毅等人则利用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巧设寻租路径。而外商投资领域的法律不清晰、政府权限过于强势和执行中宽泛的模糊地带,亦为他们上下其手提供了空间。
  从管理职能上看,外资公司的设立、投资或并购,须经商务部审批;而跨境换股、外资并购,通常涉及商务部的外资司、条法司两个部门。同时,外汇管理局、工商总局外资局、发改委、国资委的相关部门亦是关节所在。因此,郭京毅等人“落马”之初,就昭示着此案涉及绝非商务部一个部门和几个律师,其波及面可能将会是整个外商投资领域。
  据悉,有关部门对此案的调查始自2008年年初,调查起因源于多宗举报,举报者既有与之关系密切的知情人士,亦有外资并购项目中的竞争对手。
  知情者称,当时的举报中就已包括许满刚,他虽未进入郭、邓等人组成的“村委会”,但也在这个“小圈子”中。郭京毅、邓湛等人曾私下戏称其利益共同体为 “思峰所村委会”。其中,年纪最长的邓湛自称“村长”,郭京毅位居“副村长”,刘伟是“村支书”,负责收钱的“会计”则是张玉栋。
  这种不避嫌疑的亲密关系背后是经济利益。据悉,在一家上市公司的外资并购案中,在涉及反垄断的听证会前,公司当事人即通过张玉栋与郭京毅等人结识,并以“扎金花”的赌博方式向后者输送利益,许满刚即在现场。
  接近案件调查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由于最初有关部门掌握的线索和证据较为单一,许满刚未被直接采取司法措施。 直至纪检检察部门在深入调查许满刚巨额家庭财产及其在北京的多处房产之后,才正式予以立案审查。
  许满刚与郭京毅在业内同为年轻有为的技术官员,两人的履历颇为相似。郭京毅生于1964年,1986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即进入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条法司外资处工作,1995年任副处长,到2003年擢升为副司长,2007年3月出任条法司巡视员。自1986年进入商务部后,郭京毅几乎参与和主管了最近20多年来的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
  许满刚比郭京毅小两岁,1966年2月生出生于河北省藁城市的一个农民家庭,早年就读于辛集中学并担任过班长。198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经济法专业。据他的大学同学称,许满刚非常朴实,跟同学关系好,喜交朋友,在校期间非常活跃,还担任过学生会主席。他身高一米七五左右,身材较胖,为人随和。
  1989年毕业后,许满刚就进入外管局工作,至今已近20年。很多人对他的评价是精通业务、为人活络。他非常熟悉中国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经济金融类法规和政策,在外管局长期从事政策法规领域的工作;历任外管局政策法规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1998年出任外管局综合司法规处处长。在外管局任职期间,他参与了《中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大多数外汇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2001年,年仅35岁的许满刚已经成为经常项目管理司的副司长,掌管着出口退税的大权。2003年又调至管理检查司担任司长,直至案发。纵观郭、许二人的履历,可以发现其工作范畴存在着一定的重合与交叠。
  许满刚负责的管理检查司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法逃汇、结汇、套汇以及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行为均可进行查处。■


权威与真相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09年第5期 出版日期2009年03月02日  共有 1 条点评
 

萧瀚

  因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动议,由其主持产生的“网友调查委员会”介入云南“躲猫猫”事件,引起了更为广泛的关注。但迄今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未能有任何结论。如果对中国的法律制度有基本的认知,对当前司法制度也有基本常识,这样的结果应该说是正常的——极而言之,即使是在法治最严谨的英美各国,希望这种“网友调查委员会”揭出一起命案的真相,也是不可能甚至不严肃的——国家司法当局的公信力要差到何等地步,才会导致人们指望这样的调查?

  事实上,关键并不在于“网友调查委员会”能否对此案得出结论——他们无法得出结论,恰恰表明了他们的负责任而不是相反。他们不具有调查案件的合法身份,也不拥有类似检察部门那样的合法公权力,因此没有调查结论才属正常。此事件于中国当前的社会心理以及舆论现状而言,具有象征意义的,是网友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与调查,这意味着原本缺乏社会监督的司法过程有了一个向大众开放的基本心态,亦是可喜可贺的。

  然而,这一意义也不必过于高估,在特定情形下甚至需要警惕。因为这种状况如果缺乏制度性的护航措施,完全可能蜕变出双重恶果:一方面,司法专业工作受到非专业大众的不当干涉,导致司法的双重不独立;另一方面,专业的司法过程本身缺乏良性制度的支持,从而司法结果无论真相是否呈现,案件的真相都将迷失于人们永不停息的猜忌之中,司法因其缺失公信力而丧失权威。

  要避免这种恶果,指望完善“网友调查委员会”之类的做法,显然于事无补。因为重要如恶性案件的真相,其呈现更依赖于制度本身;没有相应的制度支持,外在条件再优越,也无法让真相呈现。通常情况下,排除自然因素——例如证据的彻底灭失,案件真相的呈现一般需要几个基本的制度条件,即司法独立、侦查公开(侦查阶段律师即可介入)、新闻自由——这三项制度条件,是一个社会保有真相的前提条件。当代中国正缺乏这样的基本制度。

  当然,这三项制度条件的缺失,并不一定导致问题无法解决和事实真相阙如,也未必百分之百地导致执行者不能执行合理的制度。但问题在于,这三项制度缺失,将导致公权力权威彻底凌驾于社会之上,于是也就等于被架空于社会之上。这必然导致公权力丧失其公信力与权威性。有些案件,恰因政府部门垄断了信息渠道,导致他们“说什么都没人信”;而同样的调查结果若由一家独立和中立的新闻机构来披露,便获得社会一定程度的信任。

  正是在这样的制度背景和社会心理状况下,制度本身不能提供真正的权威;而社会在反抗不当权威、需求正当权威的同时,却也无力实现社会心理的良性整合。网友所代表的是一种社会心理,及其外化为言行之后的社会力量。由于非实名制的言论惯性,使得这种力量在质疑政府权威时,看上去仿佛是同心协力的;而一旦分散以后,就不能形成集束凝聚之力。此次“躲猫猫”事件的“网友调查委员会”,在其进入调查程序之后,网友的公开亮相行为却成为其民意代表的自杀机制 ——亮相之初,网上的质疑声便已开始出现;在无结论的调查结论出来之后,质疑之声更是如火如荼。他们被怀疑为政府的“托儿”,网络力量的分化达到高潮。

  这里面反映了一个很深刻的社会心理问题。既往一些涉及人命关天的恶性案件,官方的最初说辞往往没有公开全部真相,而在其权威失去公信力的同时,社会对真相的需求也因此变得偏执。太多案例导致公权力的权威稀薄到这样的程度:只要是他们说的,便难以让人相信,哪怕事实真相确如其所言。于是,在社会心理层面上形成一种思维方式与官方同构、结论却与官方相反的真相辨别心理机制——跟政府说法相反的才是真相。

  这种社会心理机制,本质上依然是“非黑即白”的二极管思维方式;其主要责任在法律制度及公权力的掌握者,其后果是人们无法客观中立地对待事实本身。无论是谁,只要对事实得出的结论不符合上述模式,即“跟政府说法相反的才是真相”,那么他们就会遭到质疑:是否昧了良心撒谎?是否被政府“收买”?而世事万象之错综复杂有时候远超人们想象,例如,“躲猫猫”事件的真相有没有可能是别的情况?诸如死者生前被同狱者欺负,看守所曾阻止但缺乏力度,终致悲剧结果;看守所自觉有责任,但不敢向外界坦白?或者亦非如此,还有其他真相?——我只是举个猜想的例子,至少这是区别于目前任何一种说法但又是有可能的各种真相的假设之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网友调查委员会”的谨慎是正确的,我们目前还无法知道真相。

  因调查结论而致的网络力量分化,从长远眼光看,并非坏事而是好事。有人谴责该委员会,也有人赞赏其谨慎——不可能指望所有人都赞赏其谨慎,至少不是清一色的谴责便是不错的结果。网民隐身于网络世界,针对具体问题发表看法,其合力常常反映一种社会心理的情绪。这种匿名情绪经接受者想象,虽不扎实却可能被放大。这就形成了社会舆论与政府权威之间博弈的“囚徒困境”——政府权威受到抵制却找不到对手;一旦找到对手,对手却见光死。

  于是,此次“躲猫猫”事件的“网友调查委员会”产生了一个伍皓等最初动议者完全始料不及的衍生后果:以后遇到此类事件,官方都可借助现行制度缺陷的保护,利用这种不可能得出结论的“网友调查委员会”,走个过场,分化以至消解社会舆论的压力。

  不过,此次“躲猫猫”事件的“网友调查委员会”的成立及其实验,最大意义还在于再次提醒人们,如果不能有效地完善基础性制度,不能提供最基本的真相保障机制,其他的外在作用力再活跃也无济于事。扬汤不能止沸,釜底必得抽薪。早日实现司法独立、侦查公开、新闻自由,完善制度本身才是保证案件真相的希望所在。■

  作者为本刊法律部首席法律顾问

背景

云南“躲猫猫”事件

  2009年2月8日,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在放风期间意外受伤,入院后因“重度颅脑损伤”身亡。2月13日《云南信息报》报道称,对此事件,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当天李荞明受伤,原因是其与同监室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

  该报道被广泛转载后,逾万名网友质疑警方的答复,认为在严格监管下的在押人员不可能玩“躲猫猫”游戏,更不可能因为玩游戏而死亡。

  为了平息社会舆论的质疑,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公告征集了八名网民和社会人士代表,加上三名当地的媒体代表,组成调查委员会,于2月19日下午3点前往具体事发地调查“躲猫猫”事件的真相。2月20日,四名政法人员加入了该调查委员会,总计15人前往晋宁县看守所,以求“最大限度地还原真相”。

  调查当日,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向调查委员会和媒体记者通报了李荞明死亡事件,并定性为“趁民警刚巡视后擅自进行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关于李荞明意外死亡的缘由,闫国栋通报了警方的初步侦查结果:“晋宁县看守所第九号监室内共关押11名犯罪嫌疑人,2009年2月8日17时 50分许,晋宁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普××、李××、余××等六人趁民警依照规定刚巡视过后,在第九号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鱼’游戏;六人以 ‘黑白手’的方式决定由李荞明先当瞎子,摸其余五人;在游戏过程中,普××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李荞明拉着普××的手要求换人,普××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荞明发生争执。普××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整个事件在猝不及防的短时间内发生了,造成了李荞明受伤不治身亡的严重后果。”

  晋宁警方表示,把此次事件叫做“躲猫猫”是一种误传;其实李荞明等人玩的是“瞎子摸鱼”游戏,因为李荞明在受伤昏迷时眼睛上还蒙着一块布。

  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会上通报了检察院的调查经过、询问、查阅卷宗、尸检等工作,并认为,“可以排除看守所民警对李荞明实施过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也没发现公安机关有失职、渎职情况”。目前,昆明市、晋宁县两级检方尚在进一步调查,未公布最后的侦查结果。

  晋宁县公安局对媒体称,致李荞明死亡的嫌疑人,目前已经锁定为李荞明在看守所的同室犯人普××,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普××此前因涉嫌私藏枪支犯罪,被羁押在晋宁县看守所。

  据晋宁检方称,昆明市检察院负责对李荞明进行尸检,不过,鉴定报告至今尚未作出。

  晋宁警方称,对九号监室当时所有目击者的调查显示,李荞明等是在警察巡视之后的空当擅自进行被禁止的娱乐游戏。

  2月21日凌晨,声称代表广大网民“最大限度地还原真相”的调查委员公布调查报告,该报告记录了上述的通报内容。

  该公告公布后,网上再次掀起轩然大波。很多网友不但认为该调查报告“不解渴”,更怀疑调查委员受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的请托而“作秀”。网友对调查委员会的幕后及其成员身份的关注热度,甚至超过了命案本身。

  2月27日下午5时,云南省政府通报了“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包括闫国栋在内的六名晋宁县政法干部被记过或撤职。

  通报会上,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对李荞明家属致歉,称此案暴露了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管理问题,监管不到位。

  据悉,昆明市检察院的渎职检察部门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侦查。这意味着晋宁县公安局及检察院此前的初步调查结果被最终推翻。■

  本刊记者 罗洁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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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原处长胡汉成一审被判无期
《财经》记者 罗洁琪   [2009年03月02日 16:13]     共有3条点评
 

胡汉成

胡汉成受贿人民币55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共犯任和生分得赃款人民币50万元被判11年有期徒刑

  【《财经网》专稿/记者 罗洁琪】原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企业局风险管理处副处长胡汉成被一审法院认定受贿总计人民币550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共犯任和生分得赃款人民币50万元,被判11年有期徒刑。3月2日上午11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现年43岁的胡汉成是湖北省黄陂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任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风险管理处副处长,曾任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评审四处副处长,评审一局评审三处副处长,企业局客户三处负责人、副处长。胡于 2007年11月9日被中纪委“双规”,次日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经西城区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2009年1月6日,胡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被指控涉嫌受贿共550万元。
  与胡汉成一起受审的任和生,现年43岁,湖北省黄陂县人,北京嘉和嘉维画廊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开资料显示,胡汉成被查,缘于2007年审计署对国开行的全面审计。当审计署延伸审计到国开行河南分行的贷款客户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河南蓝天集团)的西气东输项目时,发现了胡汉成的受贿情节。
  一审法院查明,胡汉成从2002年6月至2004年9月,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后改为河南蓝天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向国开行申请多笔贷款业务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并以提供贷款咨询为名,采取签订虚假咨询协议的手段,先后两次收受河南蓝天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副总经理李向军行贿的400 万元。
  胡汉成的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航远,曾在一审开庭时提出,第二笔贷款是国开行河南分行自己评审的,胡汉成对整个贷款过程都不了解,更没有提供任何帮助。但是一审法院认定,胡汉成作为国开行总行负责贷款评审的领导,其个人的积极活动会影响下属分行的审批工作。
  据审计署公布的结果,自2002年至2007年,河南蓝天集团共从国开行获得贷款30.68亿元。在这段时间,胡在国开行曾担任评审三局评审四处、评审一局评审三处、企业局客户三处副处长及相关贷款项目评审小组组长、评审报告执笔人等职,负责石油等能源行业的贷款项目评审工作。
  另外,法院还查明,胡汉成于2003年4月至12月担任国开行企业局客户三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嘉和嘉维画廊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任和生,在安徽省马鞍山- 芜湖高速公路贷款项目中索贿。2003年,该项目公司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三联投资)及其下属公司向国开行申请贷款,胡汉成以提供贷款咨询为名,采取签订虚假咨询协议的手段,向该公司索取人民币150万元。期间,任和生负责和新疆三联投资的工作人员接洽,签订虚假的咨询协议,并从中分得50万元的赃款,被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
  杨航远提出,胡所在部门不负责高速公路贷款项目的评审,其职权无法对贷款项目的审批形成影响,双方是自愿签订咨询合同。一审法院不予认定。
  律师一审开庭时还提出,胡主动向本单位纪检部门说明主要涉案事实,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有强烈的悔罪表现,而且主动退还全部涉案款,具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判决。
  不过,一审法院认为,尽管胡自动向纪检部门说明了情况,但是并没有全部真实地交代其受贿行为,并且在庭审的时候翻供,所以不构成自首。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胡汉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赃款已追缴,可酌予从轻处罚;任和生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其在接受调查时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
  该案宣判后,任和生的辩护律师向《财经》记者表示肯定会上诉,而胡汉成的辩护律师称,尚未确定是否上诉。■

《财经网》既往相关报道:
国开行前处长胡汉成受贿案
国开行前处长胡汉成受贿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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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审判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09年第1期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05日  共有11条点评
 

《财经》记者 王和岩 朱弢 叶逗逗


2008年12月29日,两名法警为被告人薛建忠捶背

在2008年春天初显端倪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于2008年秋天彻底曝光,由此引爆中国乳制品行业乃至整个食品行业的信任危机,并触发国家质检总局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官场震荡。
  三个月后,利益纠葛下争议不断的善后事宜,终于在2008年逝去之前,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12月23日,石家庄中级法院受理债权银行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
  ——12月26日开始,“三鹿毒奶粉”事件系列刑事案件,在河北省石家庄中级法院及下属区县法院陆续开审,包括前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在内的21名责任人相继过堂;
  ——12月29日,新华社消息正式披露,包括三鹿集团在内的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同时,22家责任企业还共同出资建立医疗赔偿基金,患儿今后一旦出现相关后遗症,发生的医疗费由该基金报销。
  然而,无论是破产、赔偿还是诉讼,无一不遭遇有关透明度、公正性等方面的质疑;这些质疑又均不约而同指向政府在背后操控的“隐形之手”。
  当然,面对这样一个重大社会事件,政府干预是其责任所在,问题在于政府以什么样的姿态介入其中。目前,“三鹿毒奶粉” 事件的善后事宜处理已正式启动,人们希望看到,有关部门既不敢罔顾民意,也非无规则地息事宁人,而是以此事为契机,以法治代替人治,以公开透明取代暗箱操作,从而推动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形成一个理性、公平、有章可循的机制,以平衡各种矛盾和利益。倘如此,则幸甚。

  ——编者

不平静的2008年,注定以不平静的方式告别。
  2008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缔建称雄业界的“三鹿王国”,又亲历其雪崩式幻灭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鹿集团)前董事长田文华,站到了被告席上。
  这一天,万里无云,碧空如洗。早晨6点多钟,载着田文华等嫌犯的囚车就驶进石家庄中院。8时整,田文华准时出现在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大审判庭。她身着黄色囚服,神情落寞。
  在田文华受审之前,在石家庄中院及下属区县法院,“三鹿毒奶粉”系列刑事案已陆续开庭,17名犯罪嫌疑人相继接受审判。这17人中,既有生产“毒奶粉”原料的不法农民,也有往原料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化合物的黑心奶贩等。
  而12月31日的庭审,除了田文华,还另有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三名原三鹿集团高管。四人均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案三人均分别由两名法警带进法庭,其中三鹿集团副总裁王玉良坐轮椅出庭。这也是自12月26日“毒奶粉”系列刑事案开审以来,奶粉企业的责任人首次出庭受审。
  在这些责任人的身后,是全国近30万的“毒奶粉”受害患儿,他们中至少已有六个孩子死亡。
  当然,责任并不只存在这21名走上了法庭的被告身上,问题也不仅仅出在三鹿集团一家。根据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的通报,总计22家企业的婴儿配方奶粉均检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伊利、蒙牛、雅士利、圣元、南山等国内知名企业无一幸免。
  负有不可推卸监管责任的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9月22日引咎辞职,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等诸多地方官员也纷纷被免职。12月27日,就在“毒奶粉”系列刑事案陆续开庭之际,石家庄官场再度震荡,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辞职,副市长赵新朝被免职。
  2009年中,“毒奶粉”系列刑事案件还将有一批犯罪嫌疑人陆续走上法庭。已受审的田文华等人也将接受自己的判决,被行政问责的官员中或许有人会进一步受到处理。但无论他们的最终结局如何,那些已经逝去的生命不会重来。

田文华罪与罚
  2008年9月8日,“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肾结石”被披露。“毒奶粉事件”从此曝光。八天后的9月17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文华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拘,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同时被捕的还有三鹿集团的另三名高管:三鹿集团副总裁王玉良、副总经理杭志奇、原奶事业部总经理吴聚生。目前,田文华、王玉良被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杭志奇、吴聚生被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
  《财经》记者获悉,2008年12月8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及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新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次日,该案转至石家庄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8年12月31日,在当天的庭审中,曾经笼罩在层层迷雾中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真相,部分得到了披露。
  根据控方起诉书,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责;被告人田文华等负有直接责任,也应以该罪追究刑责。


  庭审显示,2007年12月以后,三鹿集团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部分婴儿使用其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出现尿液中有红色沉淀物等症状。
  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团客户服务部书面向田文华、王玉良等高层通报此类投诉的有关情况。5月20日,三鹿集团成立了由王玉良负责的技术攻关小组。
  经过技术攻关小组的排查,确认其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液态氮”含量,是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1.5倍至6倍,怀疑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
  7月24日,三鹿集团将所产的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送至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技术中心检测。
  8月1日,该中心出具检测报告: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至8月1日,全国已有众多婴幼儿饮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等严重疾患,部分患儿住院手术治疗,多人死亡。
  8月1日下午5时许,王玉良将检测结果向田文华汇报。田文华随即召开三鹿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进行商议。会上,王玉良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婴幼儿奶粉检测出三聚氰胺及三聚氰胺系列化工原料,非食品添加剂,不允许在奶粉中添加。
  在这次会议上,三鹿高层做出一系列决定:暂时封存仓库产品,暂时停止产品出库;王玉良负责对库存产品、留存样品及原奶、原辅料进行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杭志奇加强日常生产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对原奶收购环节的管理;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婴幼儿奶粉。这次会议为之后的三鹿倾覆埋下了伏笔。


  但据起诉书指控,三鹿集团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含有三聚氰胺,并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和销售。在对该集团成品库库存产品、样品、库留样品的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后,8月13日,田文华、王玉良再次召开三鹿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会议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在10mg/Kg以下的可以销售,10mg/Kg以上的暂时封存,由王玉良负责具体实施;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会后,王玉良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宣布对经检测三聚氰胺在10mg/Kg以下的产品,准予检测部门出具放行通知单,即准许出厂销售。
  9月12日,三鹿集团被政府勒令停止正常生产和销售。经检测和审计,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共69批次,总量约813.74吨,销售金额约4756.08万元。
  8月3日,杭志奇经田文华同意,根据8月1日三鹿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决议,找到吴聚生,要求吴聚生加强奶源管理,并指示对于加工三厂拒收的含“非乳蛋白态氮”超标的原奶,转送到其他加工厂以保证奶源。
  8月4日在原奶经营部晨会上,吴聚生根据杭志奇的指示,向原奶经营部有关管理人员提出,各奶户送往加工三厂用于奶粉生产的原奶如被拒收,可以将这些原奶调剂到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先后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厂、三鹿乐时奶制品公司配送原奶共计180.89吨。
  这些原奶与其他原奶混合后进入了加工程序,分别生产了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经对其中的12个批次液态奶检测,均含有三聚氰胺(含量最高为199mg/Kg,最低为24mg/Kg),共269.44余吨,并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合计约181.40万元。
  起诉书称,三鹿集团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对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了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检方认为,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对产生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上述被告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第150条、第144条、第149条、第140条规定,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
  对于控方的指控,田文华承认“属实”。她在法庭上表示,三鹿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当时对于欧盟检测三聚氰胺的标准“过于自信”。
  在庭审中,来自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的梁子侃律师为田文华作了辩护。他表示,田文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在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也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曾两次向市政府报告,要求召回问题产品。

三鹿沉浮
  无论最后结局如何,站在被告席上的田文华,恐怕从来没有想到她会沦落至此。
  生于1942年的田文华,河北正定人。
  在业界,“三鹿集团是田文华带领18名奶农干起来的”这一故事曾广泛流传。
  据《财经》记者了解,如今庞大的三鹿集团,最初起源于1956年在石家庄市郊的18家奶牛、奶羊户共45名社员组成的“幸福乳业生产合作社”。
  1968年8月,从张家口农专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留校任教两年的田文华,被调至石家庄市牛奶厂,从为牛接生的兽医做起,当会计、办公室主任,直至1987年6月,承包石家庄乳业公司,成为总经理、党委书记。
  身材不高的田文华,在很多人眼里谦和、低调,常以笑脸示人。据接近田文华的人说,田文华生性简朴,尽管做了几十年的大企业领导,连餐桌上的一粒饭都不浪费。
  三鹿集团的厂志记载,田文华曾这样评价自己:“我上大学、做事,从不落在别人后边。”在担任三鹿集团“掌门人”的21年里,鲜有节假日。其做事之认真、精力之旺盛,可见一斑。
  在田文华的带领下,1995年,石家庄市乳业公司先后联合重组了石家庄市多家企业,并在同行业率先组建了企业集团。1996年,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田文华出任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之后的12年,三鹿集团达到前所未有的顶峰。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发展成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位列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中国企业500强。
  2005年12月,三鹿集团更是与全球著名的乳制品制造商——新西兰恒天然集团签署合资协议。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奶业的龙头企业,奶粉连续13年产销量全国第一,酸牛奶、液态奶也居全国前几位。三鹿奶粉、灭菌奶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工商资料显示,三鹿集团2007年底总资产为16.19亿元,总负债为3.95亿元,净资产为12.24亿元。在2005年得到新西兰恒天然集团8.64亿元注资后,三鹿集团的财务状况相当健康,负债率不到30%。
  田文华也诸多殊荣加身: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首届中国创业企业家、全国优秀女企业家等100多项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同时担任中国奶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河北省奶业协会理事长等职务,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从1968年8月至2008年9月“毒奶粉事件”爆发,田文华在三鹿集团整整干了40年。在她手上,三鹿集团曾达到辉煌的最高峰,现在则被带入死亡地带。无论是三鹿集团还是田文华,其结局都令人扼腕。

“毒奶粉”链条
  从已开庭审理系列刑事案件获知,俗称“蛋白粉”的三聚氰胺混合物从生产、销售、购买、添加,导致“毒奶粉”出现,呈现出一个完整的链条。
  40岁的张玉军,河北曲周县农民,是河北警方抓获的涉嫌非法制售“蛋白粉”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犯罪嫌疑人。
  2008年12月26日,张玉军在石家庄中院受审。庭审显示,2007年初,张玉军得知制造“蛋白粉”能赚取高额利润,开始进行试验。2008年7月,张玉军利用纯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在曲周县河南疃镇第二疃村,研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 ”)。
  两个月后,为规避查处,张玉军转移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村继续生产。此后的十个月间,张玉军累计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775.6吨,并以每吨8000元至1.2万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其他销售商,共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高达683.21万余元。
  张玉军的同乡张彦章则是他的重要下线。张玉军制售的600余吨“蛋白粉”中,由其销售的近40%。
  检方指控张玉军、张彦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同样以此罪名被控的,还有高俊杰、薛建忠、肖玉、张彦军等犯罪嫌疑人。
  该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或者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规定,触犯该条款致人重伤、死亡者,可判死刑。
  据悉,张玉军等被告制造的“蛋白粉”,通常被经销商分销到石家庄、唐山、邢台、张家口等地的奶站,被一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三鹿集团等奶制品生产企业。
  犯罪嫌疑人张合社、张太珍就是扮演这样的角色。2008年12月26日,无极县法院庭审显示,2008年1月,二人在无极县东侯坊乡东朱村村北收牛奶站购买了60公斤“蛋白粉”。截至案发,有35公斤被添加到其收购的约70吨原牛奶中,销售给三鹿集团,销售金额约17.5万元。
  与上述两人有着同样行为的还有杨京敏、谷国平、耿金平、耿金珠等犯罪嫌疑人。
  上述犯罪嫌疑人均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该罪名最高量刑亦为死刑。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毒奶粉事件”爆发后,当地警方仅在石家庄区域约300余户牧场、养殖小区、奶厅站调查,就发现有41户涉嫌在原奶中掺加“蛋白粉”,涉及13个县市。

石家庄官场震荡缘由
  “毒奶粉事件”曝光数日后,2008年9月12日,石家庄市政府匆匆宣布,三鹿集团所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言语之间,似乎问题同奶粉企业无关。而此时,国务院处理奶粉事件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还正在进行。
  四天之后,9月16日,河北省政府宣布,派驻四路调查组进入三鹿集团。同日,田文华被免去三鹿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职务。
  当天,石家庄市包括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等在内的一批当地有关官员也被免职。
  时隔一日,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会议要求,彻底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坚决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行政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向人民作出交代。
  在此压力下,河北省对“毒奶粉事件”的问责再度升级。当日下午,河北正式发布官方消息,田文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外,根据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调查进展情况,中共河北省委研究决定,免去冀纯堂的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由石家庄市委提请市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市长职务。
  9月22日,国家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同日,由于多家奶制品企业部分产品含有三聚氰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则因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被免职。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还同时确定事件各方的瞒报责任:
  ——三鹿集团从2007年12月起,在长达八个月的时间内未向政府报告,直至2008年8月2日才上报石家庄市政府。
  ——2008年8月2日至9月8日长达38天中,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未就三鹿牌奶粉问题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做过任何报告,也未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一时间,田文华、三鹿集团、石家庄当局,成为众矢之的。尤其是已获知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严重超标,仍未施行产品召回,更是遭到了舆论的空前谴责。在百度中,输入“田文华”三个字,与其相关联的就是“三聚氰胺”。
  但是,据《财经》记者采访,在三鹿集团获知婴幼儿奶粉中检测出大量超标三聚氰胺之初,其高层内部曾作决定秘密召回产品。只不过这一决定很快被石家庄市政府相关官员否决了。
  2008年8月1日,三鹿集团副董事长王玉良获知河北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的检测报告后,向田文华进行汇报。
  8月1日晚9时,田文华紧急召开三鹿集团经营班子会议。会议持续到次日凌晨4时,最后作出决定:一方面快速回收产品,对三鹿集团所有原料进行检测,产品暂不出库;另一方面向石家庄市政府汇报,建议政府严查原奶。
  8月2日下午5时许,时任石家庄市主管安全生产的赵新朝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赵文峰,石家庄市质监局、食品药品检验检疫局、工促局、农业局、市委宣传部新闻处等相关官员,来到三鹿集团开会商讨应急措施。
  这次会议,田文华没有参加。王玉良在代表三鹿集团向市政府的请示中,曾提出实行产品召回。
  但王的提议被与会的石家庄政府官员明确反对,他们还提出,要以人盯人的方式,安抚家属,“拿钱堵嘴”。并专门强调注意保密,防止出现消费者上访的情况;同时要尽力避免“媒体炒作”;等过了奥运会,再请河北省公安厅打击等。
  于是,一次减少损失、能部分挽回事态的契机就被这样错过了,最终导致事态一发不可收拾,回天乏术。田文华身陷囹圄,三鹿集团就此倾覆。
  2008年12月28日,彼时代表石家庄市政府带队前往三鹿集团处理相关问题的副市长赵新朝被正式披露已被免职,而三天后,12月31日,田文华站在被告席上。
  如果她在当初能预见,她和她为之奋斗了40年的三鹿集团,会在这场风暴中身名俱废,土崩瓦解,是否会后悔当初没能坚持及早召回产品的主张?
  但历史不容假设,且作为企业家的田文华,同时又是三鹿集团党委书记,她自己和三鹿集团,是否拥有作出公开事实真相、实行产品召回的权力和勇气?
  而作为政府官员的赵新朝副市长,大抵亦如此。■

  本刊记者罗昌平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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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民事诉讼大门或将开启
《财经》记者 叶逗逗   [2009年03月02日 17:57]     共有2条点评
 

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接受治疗的两名“结石宝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公开表示,法院已经做好准备,随时会依法受理“毒奶粉”民事诉讼

  【《财经网》专稿/记者 叶逗逗】“人民法院已经做好了这个方面的工作准备,随时会依法受理赔偿的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于2009年3月2日下午,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交流时,谈到“毒奶粉”民事诉讼问题,做出上述表态。
  据《财经》记者了解,这是自2008年9月初“毒奶粉”事件曝光后,五个月来,官方首次对民事赔偿诉讼问题有公开回应。
  “毒奶粉”事件爆发后,2008年9月22日,河南省镇平县一位孙姓家长向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这是全国首例消费者向奶粉企业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案件。但是,法院方面至今尚未给予任何答复。
  2008年12月8日,受63名三鹿奶粉受害者委托,一些志愿律师组成“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集体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三鹿集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支出约68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91万元。同时,鉴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司法机关已经对三鹿集团原法定代表人田文华采取了相关的司法措施,因此,这63名受害者还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田文华本人对这起侵害事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河北法院未予受理。
  至2009年1月16日,参与诉讼的受害者增加到213名,他们委托法律援助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共同诉讼,把在“毒奶粉”事件中负有责任的22家企业共同列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的金额达3600万元人民币。但至今尚未收到答复。
  据《财经》记者了解,就在2009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做客人民网同时,“毒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的李静林律师及其助理董律师前往山东青岛,将“青岛圣元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元系列品牌奶粉导致婴幼儿结石事件的民事诉状,递交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原告为54名受害者,赔偿数额为688.26万元。
  据法律援助团相关人士介绍,截至2月28日,已经有337人委托他们进行民事赔偿诉讼。起诉的对象包括三鹿、圣元、施恩、雅士利、南山、伊利、蒙牛等品牌。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日致电法律援助团,希望能在本周三(2009年3月4日)跟律师方面有个会谈。
  做客人民网期间,沈德咏表示,处理这一重大社会公共事件总的原则是责任企业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协调督促落实对困难患儿家庭救助工作,法院依法受理赔偿的诉讼。受到婴幼儿奶粉不同程度损害的30万婴幼儿95%以上都已经接受了企业的赔偿。少数患儿的家长没有接受赔偿,准备向法院提起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做好了这个方面的工作准备,随时会依法受理赔偿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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